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28日在西安市翠华路389号陕西国联友好阁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了2003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拟出售公司所属2#发电机组;
    2、拟收购牡丹江化工一厂;
    3、拟收购牡丹江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所拥有的29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4、拟收购牡丹江磨料磨具公司;
    5、拟收购牡丹江新东方宾馆;
    公司独立董事张俊瑞、陈永忠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意见详见附件。
    上述第1、3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将随后披露上述5事项的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29日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俊瑞、陈永忠就2003年第五次董事会议审议的关于上司公司拟出售及收购有关资产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此次拟出售资产、拟收购资产议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此次拟出售资产、拟收购资产议案有利于解决公司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盘活公司资产,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的持续经营创造有利的条件。
    三、建议公司在实施出售及收购资产交易中切实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以不损害广大股东利益为前提;
    四、建议公司在实施出售及收购资产的交易中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按法定程序和双方协议实施出售、收购交易,做到有法可依,程序合法,公正、透明。
    
独立董事:张俊瑞 陈永忠    二OO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