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借款合同纠纷的传票及财产保全 裁定书各5份。
    原告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松江支行于2000年3月至2001年6月间累计向上海圣方科 技有限公司贷款1,730万元,由我公司提供担保。现尚有1,470万元未能还贷,原告 要求上海圣方科技有限公司及我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应原告申请已对上海圣方科技有限公司及我公司等额银 行存款及相应资产进行财产保全。
    公司董事会正积极采取措施并按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工作。
    此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