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2002年6月17 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 院关于借款合同纠纷的传票各一份。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卢湾支行与我公司以转贷 方式签署金额为1500万元,期限自2001年12月5日起至2002年6月5日止为期6个月的 贷款合同。本次贷款由西安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中科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原告要求我公司归还贷款本金1500万元整及欠息。二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原告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松江支行与上海圣方科技有限公 司于2001年3月27日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900万元。该笔贷款由我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原告要求上海圣方科技有限公司及我公司归还贷款900万元及欠息。
    公司董事会正积极采取措施并按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工作。
    此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