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02年6月3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侵权的应诉通 知书及民事诉讼状16份。
    原告认为因公司于1999年11月5 日发布的公告《关于收购上海圣方显示器有限 责任公司98 %股权的议案》中关于注册日期及注册资本陈述内容不实, 及公司于 2001年8月受到中国证监会查处,致使投资受损,要求公司及所涉董事赔偿损失。
    公司董事会认为应认真对待并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此事。目前公司已聘请律师咨 询并按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工作。
    此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