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近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四份,哈尔滨中 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新阳支行诉我公司借款一案。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1、本公司于2000年5月 24 日与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新阳支行签订金额为 7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的《借款合同》,该笔借款公司已偿还本金1000万元。
    2、本公司于2000年6月 22 日与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新阳支行签订金额为 3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的《借款合同》。
    3、本公司于2000年11月 3 日与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新阳支行签订金额为 3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的《借款合同》。
    4、本公司于2000年12月28 日与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新阳支行签订金额为 2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的《借款合同》。
    因我公司未能按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期偿还银行借款,故黑龙江光大银行 新阳支行请求法院判令我公司偿还在该行借款本金14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费用。
    本公司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