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种类:A 股股票,简称:
    *ST 圣方,证券代码:000620,暂停上市起始日:2006 年4 月3 日。
    二、2006 年3 月30 日,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6]20号《关于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因公司2003 年、2004 年、2005 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五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7 条的规定,决定公司股票自2006年4 月3 日起暂停上市。
    三、目前法院已受理公司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公司董事会正积极工作争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创造条件。
    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公司董事会将在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实现盈利。
    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
    (三)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五)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
    (六)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七)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八)公司因故解散或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九)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电话:0453-6926101 传真:0453-6926102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一条路98 号星元大厦2 楼
    邮编:157005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及时对公司重要事项做出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3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