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临时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2人授权(仲林森授权李红旗,缪国英授权孙伟)。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讨论通过了如下决议:
    鉴于本公司已收到牡丹江市公安局的《关于牡丹江热电厂二号发电机组被诈骗案件侦查工作阶段性结论》和《发还财产清单》,告知本公司二号发电机组属于涉案赃物,已经发还给受骗单位牡丹江热电厂。因此根据公安机关的上述决定,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在本公司资产中剔除上述资产,并在2005年年报中作为期后重大事项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张俊瑞认为:"鉴于公司目前状况,原收购的牡丹江热电厂二号机组已不处于公司控制之中,并不能为公司带来未来经济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会计准则,该项资产需从公司资产中予以剔除,并在年报中加以充分披露。基于此,本人同意及时披露以上信息。
    因公司经营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风险,同时呼吁管理层尽其所能,把公司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独立董事吴晓根意见:"同意剔除"。
    公司对投资者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