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05年10月20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通知本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称"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诉本公司及深圳市方正东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方正东讯科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举证期限至2005年11月24日止,开庭日期为2005年11月28日。
    二、本案基本情况
    2005年9月,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起诉方正东讯科技及本公司,其主要诉讼请求及理由如下:
    2004年12月23日方正东讯科技与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方正东讯科技向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贷款2,000万元,用于借新还旧,贷款期限为壹年,自2005年1月20日至2006年1月20日止,贷款年利率为6.138%。付息方式为按月付息,付息日为每月20日。
    合同同时规定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利息的,华夏银行广州分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同时收取复利。为保证方正东讯科技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等义务,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方正东讯科技及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本公司自愿作为保证人,对《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还款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方正东讯科技自2005年1月20日起未能向华夏银行广州分行支付贷款利息,构成严重违约,因此,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起诉至法院,要求方正东讯科技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偿付相应的利息、复利、律师费,同时要求本公司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诉讼尚未进行判决。
    四、本公司不存在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将视判决结果而定。
    特此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