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6月17日接公司第二大股东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持30,120,880股,占总股本9.67%)书面提交的“关于更换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名董事的提案”。此提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提交本次股东大会。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称:已通过竞拍方式获得牡丹江石化集团工业公司持有的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2.088万股股权并已办理了过户手续,成为第二大股东。为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董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决议免去原牡丹江石化集团工业公司派驻的两名董事(李绍义、刘彦峰),并提请补选张斌先生、仲林森先生为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案如下:
    议题:提名两名董事更换原牡丹江石化集团工业公司的两名董事。
    决议事项:
    1、提请决议免去李绍义先生,刘彦峰先生的董事职务;
    2、提请决议仲林森先生出任公司董事;
    3、提请决议张斌先生出任公司董事。
    张斌先生简历
    张斌,男,1965年10月5日出生,中共党员,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历,获得硕士学位,英国萨里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本科毕业于上海财经学院(现上海财经大学前身)财政系,获得学士学位,经济师。
    1988年12月至1991年1月,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系讲师;
    1991年1月至1995年7月,原上海万国证券有限公司,任投资银行高级经理;
    1995年7月至1999年9月,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任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2001年10月至2002年5月,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任电子商务部总经理;
    2002年6月至2003年6月,上海凯银投资咨询公司,任总裁。
    2003年6月至今,中融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任副总裁。
    仲林森先生简历
    仲林森,1943年11月15日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
    1962年至1968年,三三八七部队服役;
    1968年至1980年牡丹江地、市委组织部干事、副科长、科长;
    1980年至1991年,牡丹江炼油厂、橡胶二厂、橡胶五厂党委副书记、厂长;
    1991年至2001年,牡丹江市石化局、牡石化集团、牡丹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局长、副总;
    2001年至今,牡丹江鑫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陈永忠对此提案发表意见如下:
    1、提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要求;
    2、因提交的二人工作简历过于简单,鉴于此放弃对其二人的董事任职资格发表意见。本公司档案显示仲林森因本公司2001年虚假陈述公告中作为签字董事,被中国证监会处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此情况提请股东注意。
    3、《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在任职期间,股东大会不可无故免去董事职务。又因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未能提出免去李绍义、刘彦峰董事职务的合理理由,此提案跟《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违背,请本次股东大会讨论。
    特此公告。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