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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G海型材 项目:公司公告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2003-09-04 打印

    上市公司名称: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海螺型材

    股票代码:00061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宣纸集团公司

    住所:安徽省泾县大桥南路27号

    通讯地址:安徽泾县(乌溪)中国宣纸集团公司

    邮政编码:242511

    联系电话:0563-5600448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03年9月1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尚需获得有权批准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 义

    本收购报告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我公司  指  中国宣纸集团公司
    海螺型材                指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            指  中国宣纸集团公司出让芜湖海螺
                                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000,000
                                国有法人股的行为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宣纸集团公司

    注册地:安徽省泾县大桥南路27号

    注册资本:4,091万元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码:3425001000029

    组织机构代码:15346185-2

    企业类型或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出口宣纸和纸制品;销售、出口文房四宝;进口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收购宣纸原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摩托车及零配件、酒、副食品等;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342529153461852

    通讯地址:安徽泾县(乌溪)中国宣纸集团公司

    联系人:曹明友

    联系电话:0563-5600448 13905636536

    传真:0563-5600353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中国宣纸集团公司是隶属于安徽省泾县人民政府的国有企业。

    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

              ┌──────┐
              │泾县人民政府│
              └──┬───┘
                    │
           100%持有│
                    ↓
        ┌────────────┐
        │   中国宣纸集团公司     │
        └────────────┘
    (三)董事情况:
    姓  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曹皖生  中国  安徽泾县县城    董事长、党委书记
    刘保平  中国  安徽泾县县城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江柏林  中国  安徽泾县县城    党委副书记
    洪叶菊  中国  安徽泾县县城    工会主席
    邢春荣  中国  安徽泾县县城    副总经理
    陈小平  中国  安徽泾县县城    副总经理安徽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曹明友  中国  安徽泾县县城    副总经理

    以上人员无持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螺型材股权变动情况:

    我公司于2003年9月1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向该公司转让我公司持有的海螺型材45,000,000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我公司将不再持有海螺型材的股权。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让方: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出让方:中国宣纸集团公司

    转让股份数量:45,000,000 股

    比例:占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2.5%

    股份性质:国有法人股

    股权转让完成后,该部分股权将变更为社会法人股

    转让价格与价款:每股价格3.4元,计人民币153,000,000 元

    协议签订时间:2003 年9 月1日

    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有权批准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四)其它持股变动情况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我公司持有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4,500万股,占海螺型材股份总额的12.5%;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我公司将不再持有海螺型材的股权。

    2、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我公司未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3、我公司所持有的海螺型材国有法人股4,500万股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被质押、冻结等。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我公司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其它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六、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中国宣纸集团公司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曹皖生

    中国宣纸集团公司(盖章):

    签注日期:2003 年9月1日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海螺型材

    股票代码:000619

    信息披露义务人: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通讯地址:杭州市青泰街499号金隆花园华顺大厦十楼

    邮政编码:310009

    联系电话:0571-87830452、13958182333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2003年9月1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尚需获得有权批准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 义

    本收购报告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我公司  指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海螺型材                指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            指 中国宣纸集团公司出让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45,000,000国有法人股的行为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108216065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 民营

    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对集团内部的投资、控股、资产管理、资本运作;制造、加工、销售: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制冷配件、炉具及热水器配件,水暖阀门与管件、家用电器、环保仪器设备

    经营期限:二十年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107704508259

    股东名称:本公司股东由三个自然人姚新义、姚新泉和姚土根组成

    通讯地址:杭州市青泰街499号金隆花园华顺大厦十楼

    联系人:王涌

    联系电话:0571-87830452、13958182333

    传真:0571-87896213

    (二)股权关系方框图

    股权结构图

              ┌────┐ ┌────┐  ┌────┐
              │ 姚新义 │ │ 姚新泉 │  │ 姚土根 │
              └──┬─┘ └──┬─┘  └──┬─┘
                    │           │            │
             49.649%│    49.649%│      0.702%│
                    ↓           ↓            ↓
                ┌─────────────────┐
                │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三)董事情况:
    姓 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姚新义 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  董事局主席兼总裁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涌   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  副总裁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
    姚新泉 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  副总裁浙江青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汪余粮 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  审计部长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浙江大
                               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方建良 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以上人员无持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螺型材股权变动情况:

    我公司于2003年9月1 日与中国宣纸集团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受让中国宣纸集团公司持有的海螺型材45,000,000国有法人股,占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2.5%。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让方: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出让方:中国宣纸集团公司

    转让股份数量:45,000,000股

    比例:占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2.5%

    股份性质:国有法人股

    股权转让完成后,该部分股权将变更为社会法人股

    转让价格与价款:每股价格3.4元,计人民币153,000,000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协议签订时间:2003年9月1日

    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有权批准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四)其它持股变动情况

    1、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持有上述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前,我公司未持有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何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我公司将持有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5%的股权,成为海螺型材的第二大股东。

    2、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姚新泉先生未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我公司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其它重大事项

    我公司无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六、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宣纸集团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姚新义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签注日期:200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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