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16日上午9:3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共198035600人,代表股份数19803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1%。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以逐项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经过审议和讨论,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股东大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是为了确保股东和公司利益,且更有利于壮大公司主业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需要,批准本次募集资金变更。
    根据公司增发3000万新股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将用于五个项目,分别为:投资19,738.70万元于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塑料门窗型材项目;投资19,450.62万元于宁波海螺塑料型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万吨塑料门窗型材及3万吨混合料项目;投资19,880.26万元于西安海螺塑料型材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塑料门窗型材项目;投资19,602.35万元于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塑料门窗五金配件项目;投资4,990.00万元于组建科研测试中心项目。
    由于证券市场的原因,公司2001年5月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增发新股,到2002年3月中下旬实施,整个过程运作周期较长。其间,由于项目合作方、市场情况变化等原因,原募集资金项目中的西安年产3万吨塑料型材项目和芜湖年产300万套塑料门窗五金配件项目已不适宜继续进行。宁波年产2万吨塑料型材及3万吨混合料项目由于投资方式变化,节余了部分募集资金。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35,237.13万元。
    鉴于此,公司根据芜湖年产12万吨塑料门窗型材项目的立项批文(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海政(2001)074,076,077,079 号文和芜湖市计划发展委员会计工[2002 ]396,397,398号文)及各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决定在已经完成的芜湖年产3万吨塑料型材项目、宁波年产2万吨塑料型材及3万吨混合料项目和科研测试中心项目的基础上,将34,759.63万元投入芜湖年产12万吨塑料门窗型材项目,剩余477.5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份为198035600股,同意的股份为19803560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55.01%;反对的股份为0股,弃权的股份为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原件;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