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2004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4年6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0.80元现金),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8月23日,除息日:2004年8月24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4年8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4年8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国有法人股和高管持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14号石油济柴公司证券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余良刚
    咨询电话:0531-2961241或0531-2965971-3353
    传真电话:0531-2961241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