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在济南柴油机厂礼堂召开,到会股东712名,代表公司股份总数的71.4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大会经过股东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大会审议通过了温泽民先生代表公司筹委会所作《关于设立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报告》。
    二、大会审议通过了王在武先生代表公司筹委会所作《关于对公司设立费用和发起人抵作股款的财产作价进行审核的说明》。
    三、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章程。
    四、大会选举产生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会由以下七名成员组成:何清山、温泽民、王在武、赵传祥、戴宪德、王传文、姜小兴。
    五、大会选举产生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会由以下三名成员组成:石瑛、霍德更、王琴。其中一名监事为公司职工代表。
    六、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可流通社会公众股2500万股,安排在深圳上市的决议。
    上述各项报告、章程作为本决议附件。
    股东大会授权第一届董事会实施上述决议。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