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7年第二次会议于2007年3 月28日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已于2007年3月23日分别以专人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原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监事长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现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副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主席或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