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 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下属 公司北京星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标)协议受让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的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渤海)法人股的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1、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星标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大连渤海法人股转 让协议。北京星标受让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大连渤海法人股929.5 万股, 占大连渤海总股本的11%。
    2、本公司是北京星标的控股股东, 目前持有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法人股585万股,占总股本的6.92%。上述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与下属公司 合计持有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股1514.5万股, 占总股本的 17.92%,为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3、本公司与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无产权关联。
    4、本公司不存在受托行使大连渤海其他股东权利的情况。
    5、目前及此前六个月,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
    6、本次转让备查文件如下:股份转让协议。
    
海南星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