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5月20日上午9:00在大连渤海饭店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17名,代表股份3,002.72万股,占总股本60.06%,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1997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1998年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1997年实现净利润18,031,160.39元,年初未分配利润9,601,528.6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5%提取法定公益金,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4,847,903.07元。
    1997年度股利分配方案为:以1997年末公司总股本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10,000,000.00元。剩余14,847,903.07元,结转下年度。
    此方案须报大连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及方式等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负责。
    四、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五、审议通过关于配股有效期由半年延长为一年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配股募集资金除购买王子饭店剩余的40%股权外,用813万元缴纳大连渤海大酒店土地出让金,剩余的687万元用于归还王子饭店贷款的议案。
    上述六项决议同意者都为3,002.72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经大连市公证处公证,上述表决合法有效。
    
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