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8月5日在本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66,570,0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45,340,000股的45.8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大连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张开胜律师列席了本次大会。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出售渤海大酒店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交易属本公司与大连渤海集团有限公司间的关联交易,大连渤海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9,028,071股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37,541,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大连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张开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