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股票
财经纵横 | 新浪首页
财经首页股票首页我的股市
股票代码检索

每日必读
行情走势
技术指标
公司资料
证券资料
财务数据
财务分析
发行与分配
财报与公告
资本运作
重大事项
相关专题
相关资讯
选股工具
浏览工具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亿城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大连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02-08-06 打印

    大连文柳山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张开胜出席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集。会议通知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2002年7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本次股东大会已于2002年8月5日如期召开。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66,570,0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534万股的45.80 %。上述人员均持有相关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或授权证书。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在任期内。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关于出售渤海大酒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予以表决。表决时,关联股东大连渤海集团有限公司回避,未参加表决。

    监票人对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并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作出了股东大会决议。决议的表决结果已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大连文柳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开胜

    2002年8月5日





新浪财经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站并不保证其准确性,风险自负。

本页使用的数据由万得资讯提供。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