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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亿城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002-07-11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02年7月6日在公司六楼 会议室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公司实有董事8名,出席会议董事7名,0 名董事委托其 他董事代理出席。公司3名监事2名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以下8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他们是:李强、 万 寿义、冼国明、郑力齐、郑洋、周海冰、林浩、宫晓冬。其中万寿义、冼国明为独 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对以上董事候选人进行了逐个表决,表决情况均为:

    参会有效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职工代表组成。经本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由王东出任职工代表监事。董事会提名由股东代表周延路、杨帆为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董事会对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了逐个表决,表决情况均为:

    参会有效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章程修正案;

    详见《章程修正案》。

    参会有效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召开200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02年8月11日召开公司200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主要事项如下:

    (一)会议议题: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3、章程修正案。

    (二)会议召开时间:2002年8月11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三)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十楼会议室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2年8月5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代理人需持有书面的股东 授权委托书。

    (五)股东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 代理 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必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方能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荣盛街2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02年8月9日上午9:00---下午3:00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联系电话:0411-3633671-381

    传 真:0411-3642706

    邮 编:116001

    联 系 人:孙福君

    参会有效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附: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章程修正案

    

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七月十一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公司) 出席 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11日召开的2002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以下事项独立行使表决权: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3、章程修正案。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股东账户卡号: 股东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李强:男,出生年月,1954年6月,文化程度,博士。 曾任东北财经大学贸易 经济系教研室主任、教务处处长、酒店管理学院院长;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深圳公司总裁;东北财经大学校长助理;现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万寿义:男,出生年月,1955年9月,文化程度,博士。 曾任东北财经大学讲 师、副教授、教授、教研室主任,现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

    冼国明,男,出生年月,1954年9月,博士生导师,文化程度,博士。 曾任南 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教授,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长,南开大学研究生院副院 长。现任南开大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南开大学跨国公司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 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南开大学泰达学院院长。

    郑力齐,男,出生年月,1971年3月,文化程度,硕士。 曾任海南国际租赁有 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湘财证券有限公司职员,现任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郑洋:女,出生年月,1971年5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个人会员, 英国特许 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联席会员,文化程度,硕士。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 会计、天津房地产信托公司审计部长助理、约翰克兰(天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现任北京星标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周海冰,男,出生年月,1971年6月,文化程度,博士研究生。 曾任北京南开 汇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海南耀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星标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道勤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浩,男,出生年月1970年12月,文化程度:大学本科。曾任北京双全泰经贸 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旺泉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大连渤海饭店(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宫晓冬,男,出生年月,1969年11月,文化程度: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国农村 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国际业务部首席外汇交易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职员, 现任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星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长。

     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周延路,男,出生年月,1949年8月,大专文化,政工师。 曾任海军东海舰队 训练团政治处主任;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现任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

    杨帆,女,1972出生,文化程度,本科。曾任日本Jusco株式会社主计部、 美 国JASE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主管,现任北京星标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王东,男,出生年月,1968年12月,文化程度,本科。曾任水电部直属单位职 员,地矿部五六二研究所职员,现任北京星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

     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万寿义为大连渤海 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 与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大连 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七月十一日

     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冼国明为大连渤海 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 与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大连 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七月十一日

     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万寿义,作为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 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 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万寿义

    二OO二年七月十一日

     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冼国明,作为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 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 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冼国明

    二OO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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