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10月10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六楼俱乐部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3004.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98%,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1997年增资配股方案,即:以公司现有股本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3的比例配股,本次配售股份总额1500万股;配股价格浮动的幅度为每股5-8元;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由大连渤海饭店集团公司所持有的王子饭店剩余的40%股权;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项;配股有效期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半年内。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社会法人股配股权转让给国有法人股的议案,具体内容为:社会法人股中国工商银行大连信托投资股份公司135万股、大连日兴实业公司45万股的配股权由原公司董事会8月20日召开的第十次会议决定在征询法人股意见后转给社会公众股修改为全额定向转让给国有法人股东———大连渤海饭店集团公司,渤海饭店集团公司承诺愿以渤海大酒店资产承担上述两公司配股份额,共计180万股。这样渤海饭店集团公司在此次配股中可获得804万股配股份额,由渤海饭店集团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渤海大酒店评估后的资产参与配股,转让费0.10元/股。
    以上配股方案须报大连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大连天合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上述各项表决合法有效。
    
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