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 于2002年5月30日在本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人,代 表股份数66,570,0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45,340,000股的45.8%。符合《公司法》 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大连文柳山律师事务 所张开胜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1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66,570,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及200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66,570,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 14 ,905,132.3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5%提取法定公益 金,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49,820,433.4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62, 489 ,795.98元。
    由于公司2002年计划加大产业调整力度,资金需求较大,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 要,决定2001年度利润不分配。
    同意:66,570,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6,570,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6,570,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66,570,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章程修正案;
    同意:66,570,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66,570,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关于聘任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66,570,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关于转让大连高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同意:66,570,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大连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张开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31日
     独立董事简历
    李强:性别,男,出生年月,1954年8月,文化程度,博士研究生。 曾任北财 经大学贸易经济系教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国 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深圳公司总裁;东北财经大学校长助理;现任中国国际期货经 纪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万寿义:性别,男,出生年月,1955年9月,文化程度,博士研究生。 曾任大 连市金州纺织厂工人,现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
     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星标投资有限公司现就提名万寿义为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大连渤海饭店(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大连渤 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大连渤海饭店(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 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星标投资有限公司周海冰    2002年5月31日
     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大连渤海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李强为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大连渤海 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大连渤海饭店(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 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大连渤海集团有限公司    2002年5月31日
     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万寿义,作为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万寿义    2002年5月28日
     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强,作为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 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强    200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