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星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星标地产)通报,星标 地产与北京晨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晨枫公司)就合作开发星标住宅小区二 期项目于2002年4月27日签订《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书》(下称协议一); 与晨枫 公司及海南群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群鑫公司)于2002年4月28 日签订《合作 开发协议书》(下称协议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应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一有关情况介绍
    鉴于:星标地产已取得星标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权,晨枫公司意愿参与此项目 的开发,并拥有在房地产项目策划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双方同意合作,特签订本 协议。
    星标住宅小区项目业经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计投资字 (2001)883号《关于合作开发建设星标住宅小区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批复》文批准,位于北京海淀区万泉庄,北临巴沟村南路,南临规划中的儿童活 动中心,东临规划建设中的四通小区,西临规划的万柳小区西路,占地约6.5公顷, 住宅面积为130000平方米。其中一期工程星标地产已与本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在一 期工程的基础上,双方合作开发二期工程,二期工程包括小区7#—12#楼共6栋住 宅楼,预计可销售面积14万平方米。
    协议主要内容为:星标地产全权负责二期工程项目的开发和具体实施,晨枫公 司负责按照项目进度提供二期工程项目所需的全部开发和建设资金。在晨枫公司收 回全部投资后,二期工程的全部项目税前利润由双方按照1:5的比例(星标地产比 例为1,晨枫公司比例为5)分享,同时项目应缴所得税双方按此比例分摊,相应财 政补贴(如有)双方也按此比例分享。双方利润分成的方式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 物业,由双方在项目完成后协商确定。
    二、协议二有关情况介绍
    鉴于星标地产与第三方北京万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万柳)于2001 年4月12日签订了合作开发万柳星标大厦项目的协议书(公司已于2001年4月13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晨枫公司和群鑫公司(以下合称时简称两家公司)意愿 参与该项目的合作开发。经平等协商,并征得北京万柳同意,星标地产与两家公司 就合作开发万柳星标大厦项目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为:星标地产与北京万柳于2001年4月12 日所签订合作开发协议 项目,所约定的由星标地产享有的权利和需承担的义务中,星标地产享有1000万元 的固定权益,其他全部由两家公司承继。星标地产对上述权利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
    
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