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汇邦商贸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0,700,000股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行。
    2007年5月16日,按照亿城股份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送红股1股,天津汇邦商贸有限公司质押股份获红股4,070,000股,依据规定,此部分股票于同日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行。
    截至2007年7月2日,天津汇邦商贸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44,7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08%)全部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行。
    2007年7月2日,天津汇邦商贸有限公司已偿清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行的贷款,现经质权人同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07年7月3日解除对天津汇邦商贸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44,770,000股的冻结。
    特此公告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