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于2007年1月2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2月2日在万柳亿城中心A座17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宫晓冬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合作开发CBD核心区项目的议案
    公司与北京晨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晨枫)及其子公司北京CBD核心区项目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签订关于合作开发CBD核心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协议书》。本次合作的具体方式为:
    第一部分“项目合作建设”:在北京晨枫与项目公司投入资金推动项目开发工作的基础上,公司就本项目中的酒店及相关配套物业(规划建筑面积约为3.4万平方米,房间数为350间,以下简称合作物业)进行合作,根据本项目进度投入合作资金,公司的回报为按合作物业的实际建设成本购买合作物业。北京晨枫为公司的相关权益提供担保。
    第二部分“股权收购选择权”: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合作物业过户到本公司名下之前,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的独立判断,决定是否将合作方式改变为按约定条件收购项目公司的60%股权。若公司行使“股权收购选择权”,则“项目合作建设”的相关约定终止,项目竣工结算后,公司与北京晨枫及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按《协议书》约定条件分配项目的收益。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具体内容请阅读本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收购资产公告》。
    二、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7年2月27日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合作开发CBD核心区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请阅读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