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于2006年12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12月21日在万柳亿城中心A座17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宫晓冬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亿城山水申请2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北京亿城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亿元。贷款抵押物为西北旺项目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京海国用(2006转)第3882号》和《京海国用(2006转)第3883号》,对应土地面积合计41470.90平方米。公司第三大股东天津百年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以其持有的本公司19,172,391股股份质押给中信信托,作为此项贷款的保证。同时,公司将为此项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二、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7年1月6日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亿城山水申请2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及《公司章程》修正案。具体内容请阅读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