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6年11月20日发出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2006年11月24日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亿城中心亿城股份会议室召开。公司实有董事11名,到会董事9名,独立董事田源、蒋殿春因公务未能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宫晓冬主持,公司2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取得四亿元债权性投资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北京亿城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城山水”)与北京万柳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柳集团”)签订《债权投资合同》,取得万柳集团人民币四亿元的债权性投资,用于西北旺项目的开发建设。具体事项为:
    1、投资期限:本项债权性投资为阶段性投资,期限为半年,万柳集团根据风险判断,有权在投资期达三个月后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投资。经万柳集团同意,亿城山水可以提前归还此项债权性投资,并按实际投资占用期限支付投资收益。
    2、投资收益:本项投资按年收益率9%的标准,按万柳集团实际的投资期限及投资金额计算投资收益,并以货币资金方式按月支付。
    3、其他重要事项:亿城山水将项目部分达到七通一平条件的住宅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京海国用(2006转)第3881号,规划建筑面积为107100平方米),作为对万柳集团的此项投资及收益的担保。
    具体资金投入方式由亿城山水与万柳集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关于确认收购建国门项目部分权益有关情况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北京乾通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中通福瑞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收购建国门项目及安排后续投资事宜的《协议书》及《备忘录》。具体情况已于2006年8月25日、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公告。
    日前,北京中通福瑞投资有限公司决定放弃收购建国门项目公司40%股权。根据上述《协议书》及《备忘录》的约定,公司在此情况下有权指定该40%股权的受让方,并承担支付该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如本公司支付的该40%股权转让价款高于2006年6月30日建国门项目公司账面净资产的40%(即800万元),则超出部分由北京乾通承担。为此,公司与北京乾通及中通福瑞签订《确认书》,确认收购此部分股权,并终止《备忘录》。公司决定指定北京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具体受让方。
    特此公告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