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5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发布了《关于国家股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了公司第三大股东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股份16,195,0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1%)全部转让给天津百年投资有限公司的情况。日前公司获知,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5]1370号文件批准,该《协议》正式生效。
    在向国务院国资委报批的过程中,大连市国资委与天津百年投资有限公司对转让价款进行了调整:原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822万元,每股转让价格为2.36元;调整后转让价款为3903万元,每股转让价格为2.41元。
    本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办理完毕。股权转让价款将在此宗股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份转让过户及股份性质变更手续后支付。
    本公司将依据证券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股份变动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