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市汇邦商贸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股份中的18,556,803股质押给华夏银行昆明分行高新支行。因公司在2004年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此宗质押股份数量变更为27,835,204股。现经质权人同意,已于2005年9月13日解冻。因申请银行贷款,天津市汇邦商贸有限公司于当日重新办理了质押登记,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股份中的40,7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36%)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行,期限至质权人同意申请解冻止。
    特此公告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