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05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说明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4年度末总股本283413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50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分配现金股息0.40元),共计派现14170650元。
    2005年6月13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通知》规定,本公司需对《公告》中社会公从股股东的股息所得税情况进行调整,即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分配现金股息由原0.40元调整为0.45元。
    《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股权登记日仍为2005年6月16日,除息日与股息到帐日仍为2005年6月17日。
    特此公告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