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连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4年12月7日在北京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公司实有董事9名,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强先生主持,公司全体3名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的部分议案如下:
    关于确认亿城中心项目合作开发结果的议案
    根据2002年4月28日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书》(公司已于2002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公告),结合亿城中心的实际情况,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亿城地产)与北京晨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晨枫地产)签订协议,确认:
    一、自2004年11月1日起双方参与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合作事项完成,该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自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指定审计机构对截至2004年10月31日合作项目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以确认合作项目的已实现的销售收入、项目可供分配的权益及项目资产、负债情况。
    三、双方以经审计确认的截至2004年10月31日的项目可供分配的权益,按《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的原则进行分配。
    根据上述协议,及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亿城地产与晨枫地产合作开发亿城中心项目物业截止2004年10月31日的情况,亿城地产获得的权益为:亿城地产获得亿城中心项目已销售部分实现的净利润171,449,873.10元中的1000万元现金,此部分收益将于年内收到并计入其本年度利润。亿城地产获得未销售的可租售面积为35,128.76平方米的物业及应分摊的成本,此部分物业成本值与亿城地产实际分摊的成本均为223,582,005.96元。
    特此公告。
    
大连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