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129,869,5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83,413,000股的45.82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强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张开胜律师列席了本次大会。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关于控股子公司万城置地申请人民币贰亿元两年期贷款的议案
    同意:129,869,5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张开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连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