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大连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30日在本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86,531,8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88,942,000股的45.8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强委托公司董事郑力齐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张开胜律师列席了本次大会。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亿城地产申请大额银行贷款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碧水云天二期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存在较大资金需求。因此同意亿城地产以碧水云天二期项目的土地及部分在建工程为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支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的二年期贷款。
    同意:86,531,8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张开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连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