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 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北京星标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协议受让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大连渤海饭 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渤海)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大连渤海法人
    股转让协议。本公司受让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大连渤海法人股 929.5 万股,占大连渤海总股本的11%,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6元,总价款计人民币 37,737,700元。
    上述转让完成后,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大连渤海法人股,本公司持 有大连渤海法人股929.5万股,占总股本的11%。
    2、本公司1999年12月6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项 目投资管理业管理;投资咨询。
    主要出资人是:海南星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3、本次受让股权所需资金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4、本公司与出让方无产权关联。
    5、本公司不存在受托行使大连渤海其他股东权利的情况。
    6、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海南星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大连渤海饭店(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股585万股,占总股本的6.92%。此外, 目前及此前六个 月,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和买 卖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
    7、本次转让备查文件如下:
    股份转让协议;
    
北京星标投资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