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北京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北京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指定的资产进行了评估,现谨将本次评估中的有关事项摘要报告如下:
    一、 评估目的:为北京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提供资产价值参考依据。
    二、 评估范围与对象:本次评估范围是北京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的资产及负债。
    三、 评估基准日:2002年10月26日。
    四、 评估原则: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以及贡献原则、替代原则、预期原则等经济原则,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
    五、 评估方法: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和假设开发法。
    评估结论:亿城公司总资产账面值和调整后账面值为:77,441.15万元,评估值为:86,487.52万元;总资产评估增值:9,046.37万元,增值率11.7%;总负债账面值和调整后账面值为:67,941.40万元,评估值为:67,941.40万元;净资产账面值和调整后账面值为:9,499.75万元,评估值为:18,546.12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9,046.37万元,增值率95.2%。
    评估结论是在特定的前提下成立的,详见评估报告正文中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说明。
    六、 报告提出日期:2002年11月8日。
    七、 报告有效期:本报告自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有效,即有效期至2003年10月25日。
    本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评估机构负责人:李晓红    注册资产评估师:杨剑萍
    注册资产评估师:罗小明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