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1月11日在本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86,542,6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88,942,000股的45.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郑力齐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张开胜律师列席了本次大会。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万城置地重大合同的议案
    本公司参股公司北京万城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25日同北京万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淀乡人民政府三方在北京签订关于合作开发约15公顷建设用地的《合作开发协议书》。
    同意:86,542,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张开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