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 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就广 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转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星标投资有限公司签
    定了有关法人股股权转让的协议,将其持有的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法人股, 计929.5万股转让给北京星标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06元。
    2、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星标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
    本公司法人股929.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不 再持有本公司法人股。
    3、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但主要股东发生变化。
转让前主要股东情况: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大连渤海集团有限公司 1890.20 22.37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929.5 11
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929.5 11
海南星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585 6.92
大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540.8 6.4
大连日兴实业公司 195 2.31
转让后主要股东情况:
大连渤海集团有限公司 1890.20 22.37
北京星标投资有限公司 929.5 11
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929.5 11
海南星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585 6.92
大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540.8 6.4
大连日兴实业公司 195 2.31
    其中,海南星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北京星标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两公 司合计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514.5万股,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4、截止目前及此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数量无变化。
    5、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书特此公告。
    
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