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2月18日在本公司金环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名,代表股份7803.33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宝立新先生授权董事王卫民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增补刘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大会同意王凤岐先生由于工作需要(拟出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泰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辞出本公司董事职务,并对其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经大会投票选举,刘颖先生当选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大会表决结果:7803.339万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记录;
    3、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0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