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8月9日在公司金环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独立董事马兴林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邱有龙先生代行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凤岐先生主持,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会计估计中“坏账核算方法”》的议案
    本着谨慎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对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发生了变更,变更前:逾期账龄1 年(含1 年,以下类推)以内的,按其余额的5% 计提;逾期账龄1-2 年的,按其余额的10% 计提;逾期账龄2-3 年的,按其余额的15%计提;逾期账龄3-4年的,按其余额的 20%计提;逾期账龄4-5年的,按其余额的30%计提,逾期账龄5年以上的,按其余额的40%计提。
    变更后:账龄1 年(含1 年,以下类推)以内的,按其余额的3% 计提;账龄1-2 年的,按其余额的10% 计提;账龄2-3 年的,按其余额的15%计提;账龄3-4年的,按其余额的 20%计提;账龄4-5年的,按其余额的30%计提,账龄5年以上的,按其余额的40%计提。
    本次因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本期利润减少1,349,937.26元。
    三、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会议认为: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客观、真实,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情况与本公司《配股说明书》的承诺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的信息披露的内容相符。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议案
    同意公司独立董事马兴林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请求,同意陈义德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郑小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职务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郑小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郑小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03年9月13日上午10:00在金环宾馆会议室召开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八月九日
    附件:
    附件1:陈义德先生、郑小华先生简历:
    陈义德先生,汉族,60岁,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襄樊市财政局财务管理科科长、财政局副局长、襄樊市农发办主任,现已退休。
    郑小华先生,汉族,31岁,经济学硕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中信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高级经理,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4: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义德,作为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陈义德    200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