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17日在本公司金环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名,代表股份7855.891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春景女士授权副董事长赵双桂女士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以下按姓氏笔划为序:
    (1) 大会以7855.8914万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选举王凤岐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 大会以7855.8914万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选举王卫民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 大会以7855.8914万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选举方常安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4) 大会以7855.8914万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选举林魁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 大会以7855.8914万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选举宝立新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6) 大会以7855.8914万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选举赵双桂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7) 大会以7855.8914万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选举马兴林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 大会以7855.8914万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选举邱有龙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 大会以7855.8914万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选举沈小凤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2、审议通过了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以下按姓氏笔划为序:
    (1) 大会以7855.8914万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选举方和兴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 大会以7855.8914万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选举李翔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 大会以7855.8914万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选举肖浩勇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4) 大会以7855.8914万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选举陈辉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5) 大会以7855.8914万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选举张开浩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监事任期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高见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记录;
    3、湖北高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