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3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一致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见附件一)及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见附件二)。
    会议认为: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客观、真实,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情况与本公司《配股说明书》的承诺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的信息披露的内容相符。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