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1年7月13日湖北泰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化纤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2003年3月8日签署的相应补充协议, 湖北泰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受让化纤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4492.346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每股转让价格3.97元,转让总价款178,346,156元。
    对于上述股权转让,财政部财企〖2003〗100号文件予以了批复,同意化纤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6702.0954万股中的4492.3465万股转让给湖北泰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关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01年7月12日、2001年7月14日、2001年12月15日、2003年3月25日、2003年4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2003年4月11日,上述转让双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湖北泰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本公司股份4492.3465万股,占总股本的29%,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化纤集团现持有本公司2209.7489万股,占总股本的14.26%,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