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1年7月12日、7月14日、12月15日,本公司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44,923,465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湖北泰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提示性公告。
    2003年3月24日,本公司接到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致函:此次股权转让已获得财政部财企[2003]100号文批准。相关股权转让过户事宜正在办理之中。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