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董事张春景女士因出国考察未能参加通迅表决,委托董事林魁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一致通过了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