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的函告,湖北化纤 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债转股 的有关规定,以其生产、经营性资产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 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湖北化纤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3,436,151.97 元,前述五公司的出资额占开发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78.01%、11. 93%、6 %、3.78%、0.28%。
    开发公司法定住所在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 司43.26%的股权(6702.0954万股)由开发公司持有。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