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提名人对马兴林先生、沈小凤女士、 邱质彬先生有关 职业、工作经历、职称、学历、全部兼职等方面情况的调查,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的 三位独立董事均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且符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原则。
    有关三位独立董事的简历详见2001年7月26日《证券时报》。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200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