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规定,本人郑重声明符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原则,并接受出任湖北 金环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的提名,愿意在履行相关手续后,承担独立董事职责。
    
声明人:沈小凤    200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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