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日前获悉,公司副总裁吴世德先生、监事何良成先生两人证券帐户出现了买卖公司股票的的行为,为此,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副总裁吴世德先生个人证券帐户于今年1月份购入本公司股票400股,加上以前年度持有的股票29,664股,合计持有30,064股,2007年5月,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上市公司高层人员持股按25%解禁期间,吴世德先生以为是所持以前年度股票可以解禁变现,便卖出了3,516股,本次获利约2,424元。
    二、公司监事何良成先生个人证券帐户于2007年5月21日买入公司股票1,200股,并于2007年5月22日卖出300股。买卖获利201元。
    三、吴世德先生、何良成先生此次股票买卖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公司责令吴世德先生、何良成先生分别将本次买卖湖北金环所获收益2,424元和201元全额上缴归公司所有,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
    四、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