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以通迅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12月19日以书面、传真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为了减少关联交易,理顺公司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开发")之间的资产关系,维护公司相关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同意由公司出资人民币3353万元收购化纤开发拥有的、现由本公司租用的共计14.03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详细情况见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收购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之关联交易公告)。
    因化纤开发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化纤",该公司持有本公司16.00%的股份)之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土地使用权收购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卫民先生回避了表决。
    对于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关联交易,理顺本公司与化纤开发之间的资产关系,维护相关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