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经过与流通股股东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即:将"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股转增7.5股的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025股的对价"调整为"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股转增8股的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173股的对价"。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月10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11月28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获得最广泛的股东基础,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及公司高管通过拜访机构投资者、网上路演、热线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经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原为:"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进行对价安排,以公司现有流通股本70,961,07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股转增7.5股的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025股的对价,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08,129,263股。"
    现调整为:"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进行对价安排,以公司现有流通股本70,961,07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股转增8股的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173股的对价,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11,677,316股。"
    另外,取消了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管理层激励计划,调整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泰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承诺,即:"为了增强流通股股东的持股信心,激励管理层的积极性,使管理层与公司股东的利益相统一,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泰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积极制定并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方案。"
    二、补充保荐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金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核心内容是:湖北金环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的转增股份由原来的7.5股提高到8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直接获得的对价股份由原来的3.025股提高到3.173股;另外,取消了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管理层激励计划,调整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泰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承诺。
    湖北金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公司广泛听取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并与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等各方协商基础上形成的。调整后的方案在充分尊重事实和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受能力、公司资本结构等因素,充分体现了非流通股东对推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诚意。
    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结论
    湖北金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调整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国资委国有股权管理通知》、《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湖北金环本次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取得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即可实施。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的修订是在广泛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也无实质性的变化,《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涉及对价内容的地方作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年1月9日刊登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附件:
    1、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补充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