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午9:3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凤岐先生授权副董事长王卫民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7882.201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0.88%。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4224万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34%。
    三、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公司与湖北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金银湖房地产项目第一期土地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放弃表决权。
    同意3389.854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224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记录;
    3、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05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31日